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本市 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2019年本市继续实施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9年“专升本”招生计划,总体控制在3500人以内。具体名额根据招生院校申报情况,由市教委统筹下达。 二、报名条件及办法 (一)报考对象 1.本市普通高校2019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和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19届专科(含高职)上海生源毕业生。其中,包括2019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2.符合《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文件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本市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和被外地高校录取的专科(含高职)上海生源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享受2019届应届生待遇报考。 3.两类退役士兵考生(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本市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当年入伍,并于2018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本市普通高校2019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考生须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作为个案向市教委报批)。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外语要求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2.各招生院校原则上应要求考生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对没有证书的考生应组织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相关要求须在各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 3.退役士兵考生不受上述1、2项所列证书限制。 4.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以免试转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由市教委统筹安排。所有免试入学的退役士兵考生由原学籍所在高校招生办于5月4日前填报《上海市普通高校学生退役后“专升本”确认表》(样式见附件1)报市教委确认。 (三)报名方法 1.4月9日14:00至11日16:00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4月23日9:00—16:00进行考生确认工作,考生凭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的报考资格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到所报考的招生院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2.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确认时须核收考生的毕业证明原件。 三、考试安排和录取办法 (一)考试安排 2019年本市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11日(星期六),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针对退役士兵考生的单独考试,各招生院校应参照2018年成人招生“专升本”考试的科目设置和复习大纲,为退役士兵考生单独组织命题,与其他考生做到“同时考不同卷”。 (二)录取办法 各招生院校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招生章程的制定 各招生院校按规定时间向市教委书面报送院校2019年“专升本”招生章程及核准备案表(招生章程及核准备案表的基本格式见附件3、4)。市教委对招生章程进行核定、备案。经市教委备案后,由各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本校“专升本”招生章程,市教委同时通过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经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各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专升本”新生录取名单和报到入学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数据报送市教委,统一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根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录取,未按招生章程招收的“专升本”新生不予学籍电子注册。未经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考生,其本科学历证书不予电子注册。 六、各招生院校应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进行。 七、经“专升本”招生录取的新生学费标准,按照本市高校当年度同年级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校学生退役后“专升本”确认表 2.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报考资格证明(样张) 3.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4.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5. 201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 日程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9年4月3日 附件1 上海市普通高校学生退役后“专升本”确认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入学年月 |
| 申请时间 |
| 入伍年月 |
| 退伍年月 |
| 获奖证书 |
| 获奖时间 |
| 颁证单位 |
| 学籍所在学校 | 校 名 | 专 业 | 年级 | 学历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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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入学校 | 校 名 | 专 业 | 年级 | 学历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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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学历层次理由(本人填写并签字)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籍所在学校意见(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20 年 月 日 | 上海市教委职能部门确认意见: 鉴于 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根据参联字(2002)1号和参动(2009)6号,同意其免试升入 本科专业就读,并于2019年秋季学期入学。 (公 章 ) 20 年 月 日 | 拟入学校意见(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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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三份,市教委职能部门、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拟入学校各存一份; 2.随表附上学生服役期间获奖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3.本表请妥善保存,凭本表办理电子注册和毕业文凭验印手续。 附件2 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报考资格证明 (样 张)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系我校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毕业生),入学年月为*年*月,预计毕业年月(毕业年月)为*年*月。 该生应届毕业当年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参加时间为*年*月,结束时间为*年*月。(注:如没有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此段可不填) 该生在校期间(应届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入伍时间为*年*月,退役时间为*年*月。(注:如没有入伍经历,此段可不填) 特此证明。 **学院教务处(学生处)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 一、院校全称 |
| 二、就读校址 |
|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XXXX大学(学院)的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证书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 八、选拔对象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 十、测试办法 |
| 十一、录取规则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 住宿费标准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XXX奖学金、XXX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 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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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各高校按《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所提供的样张表格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已统一规范的文字表述不可任意修改。如有补充说明,可另用附件并在表中注明。 二、表中“二、就读校址”可根据校区实际情况表述。如学生在读期间可能涉及更换校区等情况,需要在“十六、其他须知”中注明。 三、表中“七、招生计划及说明”需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四、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五、表中“十一、录取规则”中需说明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的组成规则、同分规则、专业安排办法等内容。 六、表中“十二、收费标准”相关内容注明批文号。 七、章程涉及文件政策内容须注明文件全称、文号等,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X号)等。 八、经核定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附件4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专升本) 院校填写 | 申 明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 院校全称(盖章): 院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 | 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 | 信访办: | 发展规划处: | 财务处: | 高等教育处: | 民办教育处: | 学生处: | 国际交流处: | 驻教卫纪检监察组: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
| 市教委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附件5 201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2019年4月1日前 | 各招生院校向市教委上报招生章程 | 4月2日前 | 各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 | 4月8日前 | 各招生院校接受考生咨询 | 4月9日至11日 | 考生报名 | 4月12日至18日 | 考生资格审核 | 4月23日 | 考生确认 | 5月11日上午9:00 | 各招生院校进行“专升本”考试 | 5月20日 | 各招生院校开始录取新生,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标准,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一周 | 6月2日 | 录取结束 | 9月14日前 | 各招生院校统一向市教委报送报到入学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市教委统一在教育部学籍学历平台予以学籍电子注册(报送数据的排列次序应与录取名单报送次序一致)。 |
抄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9年4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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