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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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
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高职扩招的整体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号)等文件具体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关于本市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规定者,均可报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已参加2019年秋季统一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参加此次报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规定,不可参加本市高考报名者和本年度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院校)退学者,以及今年已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学生,也不得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
二、招生院校
参加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院校包含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等14所。
各招生院校应妥善安排本市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开展扩招工作,并根据教育部及本市相关规定制定招生章程,报市教委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发布。各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统筹下达。
三、报名方式
第一次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30日,考试时间为8月1日。
第二次报名时间为9月,考试时间拟定为10月。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本通知精神另行制定《上海市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具体报名安排根据实施办法执行。第二次考试报考条件届时按实际进行微调,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第一次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次考试招生。
四、考试方式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其中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仅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依据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录取,取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的考生,可向招生院校申请免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招生院校予以保送录取。第一次职业技能测试安排在8月1日。考试组织由各招生院校联合自主命题、自主考试。具体考试方式由各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各区教育局要指导各区招生办完善考生数据库,积极构建信息平台,配合公安、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信息核查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和安全。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报名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考生现场信息确认工作。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材料要留存备查。市教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高职扩招报名信息予以抽查。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
各区教育局、各招生院校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释疑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认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运用多种方式切实做好志愿填报、信息发布等工作。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9年6月13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9年6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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