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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人:招生信息服务网   发布时间:2019-06-03   浏览次数:124

沪教考院高招〔2019)23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 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 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8号)和《上海市2019年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19〕9 号)文件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继续稳妥落实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改革,做好2019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制定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录取模式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均不分文理。

  1. 本科阶段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院校将考生统一高考 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本科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本科阶段以院校专业组方式开展招生。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科目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或大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或大类)的科目要求须相同。

  2. 高职(专科阶段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高职(专科录取的基本依据是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同时参考高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在 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二、录取批次及划线办法

    1.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

    本科阶段分为提前部分和普通部分。提前部分按录取顺序包括综合评 价批次、零志愿批次(含清华大学上海领军计划”和北京大学上海博雅 计划”)、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与本科提前批次同时开展招生)、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和特殊类型招生。普通部分指本科普通批次,按录 取顺序包括本科普通批次、本科普通批次两次征求志愿。

    高职(专科阶段按录取顺序包括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与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同时开展招生]、高职(专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各批次征求志愿。

    其中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特殊类型招生(除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外)、本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均按平行志愿投档,其余批次按顺序志愿投档。

    对于本科普通批次和高职(专科)各批次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公布招生 计划的院校专业组[高职(专科阶段以院校为单位],将分别进行征求志 愿,高校严格按余额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3. 本科和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均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与 填报志愿考生数,按规定的比例分别确定。设立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用于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部分高水平运动队和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特殊要求的高校(专业等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按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本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的65%确定,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确定。

    三、投档成绩构成

  4.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本科阶段投档合成总分包括考生语文、 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 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为660分)及符合上海市教委规定的加分。 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均为150分,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含听力)和听说测试(其中笔试140分,听说测试10分),实行一年两考,考生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不单独设外语口试考试。普通 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共设6门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每门满分均为70分。

    2.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阶段投档合成总分包括考 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每门满分150分,总分为45分)及符合上海市教委规定的加分。

  5. 投档时,在本科阶段按合成总分排序向各院校专业组投档;在高职(专科阶段按合成总分排序向各院校投档。院校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后,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四、投档录取办法

    1.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继续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 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高校自行确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 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 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沪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6. 本科普通批次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进行三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根据各院校专业组(或院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比例进行模拟,并将生源情况通过交互平台”告知各高校含考生 成绩频数分布等内容)。各高校根据生源情况将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比例超过100%的,还需确定增加的计划数),并通过交互平台”提交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第二次模拟投档,根据各校第一次模拟投档后提交的投档比例再次进 行模拟投档,并将生源情况通过交互平台”告知各高校。各高校可再次对投档比例进行调整或增加计划,并将投档比例通过交互平台”提交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时,高校还须将拟增加的招生计划数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入上海。

    第三次模拟投档,不再接受各高校调整投档比例或增加招生计划数的 申请,根据各院校专业组实到计划的100%进行模拟投档后将模拟结果通过 ‘‘交互平台”告知各高校,并进行正式投档。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未被投档或投档后被遐档的线上考生直接进 入征求志愿,不再向其他高校投档。

  7. 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均在院校所在的相应批次投档录取,即北京大学博雅人才培养计划”招生、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和两校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在零志愿批次投档录取后进行;其他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和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招生均在本科普通批次模拟投 档前进行。“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录取使用的招生计划为高校的“预留计划”

    (即通过增加招生计划来进行录取),未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

  8. 本科普通批次投档录取完成后,对于仍未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的院 校专业组,将进行两次征求志愿。其中第一次征求志愿面向本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第二次征求志愿面向本科降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 录取考生。在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完成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交互 平台”向仍有缺额计划的院校发送是否同意降分的征询函,院校若认可降 分录取,则须在“交互平台”投档要求设置的附加说明中填写同意降分。

  9. 对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中填报外省市院校志愿的考生,上海市 教育考试院向外省市高校投档时,经征得相关院校认可,加20分投档(不计入实际总分,仅在投档时增加,招生院校看到的是考生实际的合成总分), 若考生合成总分加20分后仍在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则不予投 档。生源不足并认可加分投档的外省市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交互平台”的投档要求设置的附加说明中填写认可加分投档的信息。

    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投档录取完成后,对于仍未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 的院校,将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前,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高职(专 科)降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高职(专科降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 均可填报高职(专科征求志愿。

  10. 高校在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后,必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 内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将不予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遐清,必须 注明遐档的主要原因。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 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 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并书 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11. 高校在遐档时须注明遐档理由,招生院校要对录取和遐档的结果负 责,处理好录取遗留问题。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 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的相关文件要求,除军队、国防和公共安全 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12. 招生院校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录取阶段的信访接待工作。由于网络传 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和有关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五、录取流程及要求

  13. 录取开始前,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 划网上管理系统”及时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 线、具体的录取日程安排等信息,提供给各在沪招生院校,并按照规定的 录取时间,及时把考生的电子档案提供给各在沪招生院校。各招生院校专 业组投档线也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14. 录取过程中,各招生院校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 时在网上分别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和 网上录取系统同时进行调整。未经批准调整的计划,不得用于录取考生。

  15. 招生院校在接收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后,应认 真进行审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遐清不予录取的考生档案,同时将 已录取考生的专业录取情况上传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

  16. 录取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并加盖录取 专用章,寄至各招生院校,不向各招生院校收取费用。各招生院校根据录 取名册,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的邮寄费用由录取高 校支付,不得向考生收取。

  17. 录取结束后,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 所在区招考机构或毕业学校办理纸质档案的提取或转递手续(往届生到区 招考机构,应届生到毕业学校)。区招考机构或毕业学校经核对无误,并经 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将密封好的纸质档案交与考生(仅限应届生),由考 生本人将纸质档案在规定时间交至录取高校;往届生凭区招考机构开具的

    调档证明至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纸质档案的转递手续。

    六、录取系统和交互平台

    1.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上海市高校招生考 试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进行,在统一信息标准和全国统一研发的网上录取 系统基础上,根据本市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由上海市教育考试 院统一组织和实施。

    2.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的配置参数及院校端 登录密码可使用本校密钥访问同方安全配置中心网站(网址:https://wz.tfsec.com.cnhttps://wztt.tfsec.com.cn)下载,下载完成后请妥善保管。

    3.2019年,上海市继续使用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简称‘‘交互 平台”与招生院校进行信息交互。‘‘交互平台”主要实现如下功能:第一, 发送模拟投档信息,供相关招生院校确定投档比例、招生计划增加意向; 第二,本科普通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的‘‘降分录取意向调查函”发布于公 告栏,供生源不足的院校确认是否同意降分,并在投档要求设置的附加说明 中填写‘‘同意降分”或者‘‘不同意降分”,不再以传真方式反馈;第三,高 职(专科普通批次的“加分投档的通知”发布在公告栏中,供该批次生 源不足的院校,确认是否在征求志愿前认可上海市的加分投档政策。

    七、其他政策规定

    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 将对有特殊贡献和特殊情况的考生给予适当的照顾,录取时采用优惠政策。

  18. 对烈士子女、少数民族仅限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 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 年、自主就业的遐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 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遐役军人等考生,在原始分上予以相应分值的加 分[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 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8号)]。

    2.对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人保障法》,2017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4号),2017年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的通知,以及2003 年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等文件执行。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 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 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 不做检测。

    八、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更好地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保护考生公平竞 争和普通高校公正选拔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各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 高等学校招生的内部制约机制。

  19. 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招生 政策和原则,在招生录取前研究确定本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20. 招生院校应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今年无子女报考高校的干部、教师参加远程网上录取工作;要组织他们学 习招生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录取办法,并进行党纪、政纪和法制教育。 同时,各高校应加强对录取场所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 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和所发密钥的安全管理,保证网络的安全,确保 录取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21.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和各项规定,杜绝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违反招生纪律者,将严格按照 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的精神严肃处理。对于群众检 举揭发录取工作中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

  22. 高校应设有专人负责通讯联络(请在登录录取系统时登记),在录取 工作尚未结束之前,应有专人值班,确保信息的畅通。由于高校原因,造 成考生电子档案传递时间的延误而形成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决。

  23. 经教育部批准的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 实施办法和运行规则,学校自主制定录取办法,事先向社会公布,并对录 取结果负责。

  24. 认真负责对待考生填报的志愿。所有招生院校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 生,均按照对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25. 录取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对录取工作中的问题和差错,各校应本着 有错必纠的精神,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实有差错的要及时纠正。对举报 信件,则应逐一查处并提出处理结果。

  26. 在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下,建立由各有 关方面负责人组成的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监督工作机构,负责普通高校招 生全过程监察,并仲裁处理录取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招生院校应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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